伊川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16
一、税收方面
1、新版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根据项目投资额的大小,经营期在十年的,企业所得税在享受国家规定的“两免三减”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,在给与第六年到第八年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减半补助。
2、市外境内来伊投资企业,一次性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至5000万的生产性企业,从获利年度起,六年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由财政支出安排,前两年全额拨付,后四年减半拨付;投资5000万元—1亿元的项目,六年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由财政支出安排,前三年全额拨付,后三年减半拨付;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,把年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由财政支出安排,前四年全额拨付,后四年减半拨付。
二、土地方面
1、县国土医院管理部门已根据企业发展方向分区规划有建设用地。
2、凡在伊川投资创办企业,其土地使用将一事一议,根据投资额大小商议补偿办法。
3、凡高新技术项目到伊川落户,在项目用地上给与特殊优惠。
三、承诺服务
1、实行项目首谈负责制。县级领导同项目方第一次接触后,将随项目进展负责到底。
2、实行项目审批权称代理服务制。对引进项目,有主管单位的,实行归口代理,有主观单位安排专人办妥一切手续;属辖区管理的,有辖区人民政府指定具体部门或具体人员代理办妥一切手续;属独资自带项目、大项目、高新技术项目的,由县招商局负责办妥一切手续。
3、凡是到伊投资的县外投资者,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颁发客商证,在伊享受贵宾礼遇,企业挂牌保护。